學聚館開放時間與借用方式
※開放時間:
學期間 週一至週五:09:10~18:00
週六、週日、國定假日 不開放 ● 期中、期末考前與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 本空間開放時間依公告為主,若於非開放時間借用,借用單位須自備冷氣卡,並請借用單位另行支付相關人事費用(加班費或工讀費)。● 如需借用本空間辦理活動,請至「學聚館借用系統」申請借用。
※借用方式:
學聚館翻轉教室及玻璃隔間區容納人數及相關使用說明
空間編碼 | 空間類別 | 容納人數 | 最少使用人數 | 投影方式 | 備註 |
L1B106 | 翻轉教室 | 55 | 布幕投影 | 黑椅 | |
L1B107 | 翻轉教室 | 50 | 布幕投影 | 紅椅 | |
L1B101-1 | 討論室 | 6 | 3 | 壁掛電視 | 禁止飲食 |
L1B101-2 | 討論室 | 6 | 3 | 壁掛電視 | 禁止飲食 |
L1B101-3 | 討論室 | 6 | 3 | 壁掛電視 | 禁止飲食 |
一、翻轉教室:
- 以教務處及博雅學部排課為優先,課餘時間開放全校教職員生借用。
- 借用單位應維持環境如桌椅、地板之整潔,並將垃圾攜出至垃圾桶加以分類。借用單位應負起督促勸導之責任。
- 使用視聽設備應依說明操作,離去時應通知管理人員並將門及電源關閉並上鎖,未經本組許可,不得擅用電器設備及音響設備,如有毀損應由借用單位負賠償責任。
- 110學年度起,由各使用單位/班級自行支付冷氣費用。
二、玻璃隔間區:
1. 僅供學生借用。借用者應持本人之學生證登記,且不得冒用他人名義、交換或轉讓他人使用。同一組使用者於同一時段僅可登記、借用一處空間,每次使用以2小時為限,每日限預約一次。借用人數至少須滿3人,由其中1人為代表,須證件登記於服務台。
2. 借用當日若逾時10分鐘未到者則視同放棄空間使用權,其使用權則回歸系統供學生線上借用。預約申請如欲取消,請於使用時間前於「學聚館借用系統」取消預約,以免影響他人借用權益。未取消預約而無故未到者,累積達兩次,將停權借用一個月。
三、開放式討論區:
1. 開放式討論區規劃為四個區域,開放時間內全校教職員生可自由使用。
2. 本區可提供本校教職員生辦理活動,若借用本區域請於借用系統中載明活動內容,活動前半小時將進行清場。
四、本空間張貼之海報須經本組審核通過並用印後方可張貼於指定位置,張貼日期自審核通過日起算兩周,海報未經本組審核及逾期者,一律由值班經理撤下。海報張貼應使用無痕膠帶,不得使用透明膠帶、膠水及雙面膠等不利清除之黏貼物,以維護整潔。如有破壞或殘留物,海報張貼單位應負設施修復或清除之責任。如遇重大慶典節日或特殊事故,本組得停止張貼海報或更改張貼位置及方式。
- 使用期間須妥善維護空間之環境及設備,使用完畢後應整理回復環境及自行帶走垃圾。本空間內各項器材及設施,如因遺失或人為不當使用致損壞時,應負賠償責任。
個人物品、錢財或展示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本組概不負保管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