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就學協助機制-申請資格與辦法

長榮大學起飛生多元學習輔助獎勵金(115-1)
一、本辦法適用對象:(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 身分別 | 佐證資料 | 備註 |
| 1. 通過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A.低收入戶學生。 B.中低收入戶學生。 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免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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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 ||
| 3. 原住民學生。 | ||
| 4.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
須請生輔組開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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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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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 (含青少年照顧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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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獎勵金對象含已經獲准入學之大學部日間學制學生,不含休學、延修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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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說明會報名網址:「115-1起飛生多元學習輔助獎勵辦法說明會🔗」
線上說明會第一場次9/18(五)12:00~13:00報名請點這裡
線上說明會第二場次9/21(一)12:00~13:00報名請點這裡
簡報檔案:115-1學期說明會版🔗:
三、繳交申請資料:表單下載懶人包🔗
四、申請截止日:即日起115年10月01日 (四)
五、依據長榮大學起飛生多元學習輔助獎勵辦法辦理。
115-1學期完善就學機制執行期程※115年
| 期數 | 執行日期 | 繳交/補件期限 | 繳交資料 | 備註 |
| 申請階段 |
9/14~10/1 |
10/1(四) |
|
請繳交申請資料紙本 |
| 第一期 |
10/1~10/30 |
10/30(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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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上傳電子檔到i-learning作業區 ※D項獎勵金統一於第二期核發 |
| 第二期 |
11/2~11/30 |
11/30(一) |
|
請上傳電子檔到i-learning作業區 |
起飛生多元學習輔助獎勵:學習輔導項目、領取條件與獎勵金內容說明
(★本辦法所提供各項獎勵金之實際核發金額,視年度核定之計畫總額度及申請人數發放。)
| 方案 | 輔導面向 | 學習輔導項目 | 獎勵金額說明 | 檢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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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輔導 |
A.生活面 (必選) |
A 自主學習獎勵金 |
核發金額: ※實際金額視當年度經費核發。 |
每期需自主學習15小時後並擇一完成多元跨域學習獎勵金下之學習輔導活動或計畫,繳交學習心得及活動成果等佐證資料。 |
| B.學業面Ⅰ (必選,可複選) |
B 多元跨域學習獎勵金 |
B-1 增能獎勵 B-2 跨域學習獎勵(1) B-3 跨域學習獎勵(2) B-4 跨域學習獎勵(3) B-5 學習社群獎勵 B-6 海外學習獎勵 詳情請參閱多元學習輔導獎學金實施要點 ※實際金額視當年度經費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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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輔導 |
C.學業面Ⅱ |
C-1 學習目標達成 獎勵金 |
核發金額: ※實際金額視當年度經費核發。 |
當學期需接受多元學習獎勵金補助,訂定學習目標後達成,並繳交學習心得者。 |
| C-2 學習成績進步 獎勵金 |
核發金額: ※實際金額視當年度經費核發。 |
當學期需接受多元學習獎勵金補助,當學期期中預警解除者,或班排名進步者。 | ||
| C-3 學習成績優良 獎勵金 |
核發金額: ※實際金額視當年度經費核發。 |
當學期需接受多元學習獎勵金補助,當學期成績平均分數達85分(含)以上且班排名為2-15名者。 | ||
| C-4 學習成績卓越 獎勵金 |
核發金額: ※實際金額視當年度經費核發。 |
當學期需接受多元學習獎勵金補助,當學期平均分數達90分(含)以上且班排名為第1名者。 | ||
| C-5 語文證照輔導獎勵金 |
核發金額:1,000元/單項課程為原則。 ※實際金額視當年度經費核發。 |
需接受多元學習獎勵金補助,並參加本校語文證照輔導課程,完成後提供參與課程證明,並繳交學習心得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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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職涯面 |
D-1 專業證照考照獎勵金 |
核發金額: ※實際金額視當年度經費核發。 |
需接受多元學習獎勵金補助,輔導學生參與校內課程、發展或考照輔導課程後,協助輔導報名考照,依報名證照考試收據補助報名費。 | |
| D-2專業證照通過獎勵金 |
核發金額: 詳情請參閱 ※實際金額視當年度經費核發。 |
需接受多元學習獎勵金補助,並參與多元學習輔導機制,輔導學生參與校內課程或職涯或考照輔導後,通過該項證照認證者並繳交學習心得者。 | ||
| D-3升學相關獎勵金 |
核發金額: ※實際金額視當年度經費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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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接受多元學習獎勵金補助,並參加升學型輔導課程後,考取國內大專校院研究所並繳交學習心得者。 | ||
| D-4競賽優異獎勵金 |
核發金額: 請參閱級距表 ※實際金額視當年度經費核發。 |
需接受多元學習獎勵金補助,並以個人或團隊,因接受課輔輔導或職涯輔導後參加相關國內外競賽前三名者或通過政府機關相關計畫者。 | ||
| D-5校外實習獎勵金 |
核發金額: 詳情請參閱校外實習獎勵金實施要點 ※實際金額視當年度經費核發。 |
需接受多元學習獎勵金補助,且實習(見習)單位評定成績達80分以上,並繳交實習心得報告。 |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學資源中心 張小姐,
校內分機:06-2785-123 分機1820
E-mail:youzhu@mail.cj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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