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學生就學貸款還款須知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還 款 須 知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關心各位應屆畢業生,也同時提醒您:
一、配合現行學制,臺灣銀行一律將每個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預定為6月30日。
*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應依規定向承貸銀行償還貸款。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應於各階段貸款償還起算日前通知承貸銀行後,依各該款規定償還貸款:(一)繼續在國內就學者,得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二)服義務兵役者,得至服役期滿後償還。(三)參加教育實習者,得至實習期滿後償還。
*除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即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外,其餘貸款學生應自事實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二、就學貸款低所得/低收入戶展延措施及展延方式、申辦時應備文件及辦理方式,請借款同學至台灣銀行就學貸款款入口網『常見問題』詳閱其公告內容並依其規定辦理。
*如果應還款日前一年度所得,每月平均未達3萬元者;或家庭當年度為低/中低收入戶者,可申請緩繳一年,最多以三次為限。屆時還就學貸款若有困難,請務必及時到銀行辦理緩繳手續,如果置之不理,不僅會有逾期息、違約金、、、等,增加負擔,爾後如兄弟姊妹貸款亦會因您的逾期受影響,且您自己在聯合徵信中心資料,也會有信用不良記錄,影響日後信用。
*借款人如有消債條例更生、清算等註記或其他債信不良紀錄者,不得申辦。
三、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之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而只是一種優惠貸款,因此,貸款學生仍應依照借據之約定攤還本息。如因故無法按期攤還本息時,應主動向台銀各 承貸分行協商還款金額、期限及相關還款條件,於徵得教育部同意後,再邀同連帶保證 人共同簽訂增補約據後按協商後之條件還款。貸款學生如逾期未還款者,銀行會對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訴訟求償,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則會將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資料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給各金融機構查詢。此項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之紀錄,不僅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信用,恐將於其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或其他各種貸款時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 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日後在國內、國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上述還款說明,摘自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相關資料彙整,若有變動依主管機關規定為依據。
請自行上網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站詳閱常見問題Q&A,若有疑問,請逕洽臺灣銀行各地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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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1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