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已公布審查結果,請逕至學生系統-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查詢審查結果。
一、111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已公布審查結果,通過與否名單逕至學生系統-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查詢審查結果。(不合格項目請自行查詢)。
二、審核通過者,預計112年7月15日,撥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實際撥款日仍須視教育部撥款時間而定。)
三、若您的校外租金補貼審查結果「不合格」者,欲申覆者請於112年4月27日(四)中午12時前完成至生輔組申覆修正,逾期視同放棄。申覆辦法如下:
(一)家庭收入年所得不合格者(家庭收入年所得超過70萬元者):請先清查當初申請表內之父、母、本人於110年度所得薪資,包含分離課稅所得(如中獎金額...等)。確實沒有超過70萬元者,請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父、母及本人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分離課稅所得)清單各乙份。
(二)利息所得不合格者(利息所得超過2萬元者):
1.請先向稅務機關申請父、母及本人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清查三人之利息所得是否超過2萬元。若未超過者,請檢附稅務機關三人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倘若利息所得來自公務員優惠存款且本金未超過100萬元者,請檢附三人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台灣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內頁1至12月分之利息所得內容影本。
(三)不動產不合格者(不動產價值超過650萬元者):請先至稅務機關申請父、母及本人之110年度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檢視土地、房屋之總和是否超過650萬元。未超過650萬元者,請檢附三人之110年度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四)申請相關資料,須持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需 代為申請其他關係人(如父母親)之清單,須持有關係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前往全國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前往時請先致電前述稅徵機構詢問攜帶資料是否齊全。(非戶籍地也可)
四、第2學期申請截止日為112年10月20日,詳細申請辦法請詳閱112年8月底的生輔組網頁助學專區公告辦理。
五、如有疑問或任何問題,請洽生輔組李小姐(06-2785123轉1249)。也煩請告知身旁有申請的同學此項訊息,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