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注意事項,請配合辦理。
最後更新:2024/01/02
112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注意事項,請配合辦理。
112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 教育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將於113年2月起正式實施。
二、 教育部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規劃一般身分住宿生每名每學期補貼額度為5,000元;如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的經濟弱勢住宿學生,每名每學期補貼額度為7,000元。
三、 低收入戶子女須辦理當學期學雜費住宿優惠減免,方可當學期住宿費減免12,420元。申請通過者須於當學期在校服務8小時。
四、 申請資格:
(一)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入住學校宿舍」學生都可以獲得「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補貼,延修生及七年一貫制亦屬補貼範圍。
(二)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亦可補助。
五、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3810號來函說明,現行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或教育部「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方案,僅供「校外租屋」學生申請,且需符合有租賃契約、建物應屬住宅用途/一戶一門牌/具房屋稅籍稅率,又政府興辦租屋住宅(公校宿舍)亦不適用。
六、 本校前於112年7月間,多次致電內政部客服專線詢問有關「學校住宿生申請300億租金補貼」事宜,客服人員表示學校住宿生符合申請資格,惟內政部近期基於上述所提「學校宿舍無房屋稅籍資料」,改表示學校住宿生恐無法申請「300億租金補貼」,並表示造成學校承辦人員及住宿生不便,敬請見諒。
七、 學生不得同時申請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
八、 住宿生不用申請,學校將依身分別先預扣補貼額度,住宿生只須繳交補貼後的差額即可。
九、 有關經濟弱勢住宿學生,注意事項如下:
(一) 低收入戶子女:
1. 已辦理112-1學雜費減免,但112-2未辦理者,112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由學校系統直接扣除7,000元。
2. 低收入戶子女已辦理112-1學雜費減免者,112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由學校系統直接扣除7,000元,惟仍應辦理112-2學雜費住宿優惠減免,方可於112-2住宿費減免12,420元(含已扣除之7,000元)。另申請通過者須於當學期在校服務8小時。
3. 不辦理112-1、112-2學雜費減免者,請即日起至113年1月4日(禮拜四)下午4時前攜帶低收入戶子女文件影本(文件有效期限:112/01/01~12/31)至生輔組李小姐辦理,俾利扣除住宿費7,000元,住宿生須繳交補貼後的差額,逾期視同放棄,僅補助一般身份別5,000元。
(二) 中低收入戶子女:
1. 已辦理112-1中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者,112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由學校系統直接扣除7,000元。
2. 未辦理112-1、112-2中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者,請即日起至113年1月4日(禮拜四)下午4時前攜帶中低收入戶子女文件影本(文件有效期限:112/01/01~12/31)至生輔組李小姐辦理,俾利扣除住宿費7,000元,住宿生須繳交補貼後的差額,逾期視同放棄,僅補助一般身份別5,000元。
註: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十、 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請於113年1月4日(禮拜四)下午4時前攜帶本國身分證正反影本至生輔組李小姐辦理,俾利扣除住宿費5,000元。
十一、 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敬請參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生輔組李小姐。(電話:06-2785123分機1249)
112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注意事項(英文版)
(限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
Notice for the Second Semester of the 112th Academic Year: "Subsidy Program for On-Campus Accommodation for University Students" (Limited to For foreign students have two nationalities)
公告事項:
一、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s "Subsidy Program for On-Campus Accommodation for University Students" for the second semester of the 112th academic year will officially commence in February 2024.
教育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將於2024年2月起正式實施。
二、Eligibility: Foreign students holding citizenship of their home country are also eligible for the subsidy.
申請資格: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亦可補助。
三、Rent Subsidy Amount: Each resident student will receive a rental subsidy of NT$5,000 per semester.
租金補助金額:住宿生每名每學期補貼租金5,000元。
四、Resident students do not need to apply; the school will pre-deduct the subsidy amount of NT$ 5,000 from the accommodation fee. Students only need to pay the remaining balance after the subsidy deduction.
住宿生不用申請,學校將預扣補貼額度5,000元至住宿費,住宿生只須繳交補貼後的差額即可。
五、For foreign students have two nationalities(ex: Taiwan and other country), please bring both sides of your Taiwanese ID card photocopy [not R.O.C. (Taiwan) Resident Certificate) ] to Ms. Li at the Student Affairs Office on the first floor of the Administration Building before 4 p.m. on January 4, 2024 (Thursday) to facilitate the deduction of NT$5,000 from the accommodation fee.
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請於2024年1月4日(四)下午4時前攜帶台灣身分證正反影本至行政大樓一樓生輔組李小姐辦理,俾利扣除住宿費5,000元。
公告事項:
一、 教育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將於113年2月起正式實施。
二、 教育部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規劃一般身分住宿生每名每學期補貼額度為5,000元;如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的經濟弱勢住宿學生,每名每學期補貼額度為7,000元。
三、 低收入戶子女須辦理當學期學雜費住宿優惠減免,方可當學期住宿費減免12,420元。申請通過者須於當學期在校服務8小時。
四、 申請資格:
(一)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入住學校宿舍」學生都可以獲得「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補貼,延修生及七年一貫制亦屬補貼範圍。
(二)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亦可補助。
五、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3810號來函說明,現行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或教育部「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方案,僅供「校外租屋」學生申請,且需符合有租賃契約、建物應屬住宅用途/一戶一門牌/具房屋稅籍稅率,又政府興辦租屋住宅(公校宿舍)亦不適用。
六、 本校前於112年7月間,多次致電內政部客服專線詢問有關「學校住宿生申請300億租金補貼」事宜,客服人員表示學校住宿生符合申請資格,惟內政部近期基於上述所提「學校宿舍無房屋稅籍資料」,改表示學校住宿生恐無法申請「300億租金補貼」,並表示造成學校承辦人員及住宿生不便,敬請見諒。
七、 學生不得同時申請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
八、 住宿生不用申請,學校將依身分別先預扣補貼額度,住宿生只須繳交補貼後的差額即可。
九、 有關經濟弱勢住宿學生,注意事項如下:
(一) 低收入戶子女:
1. 已辦理112-1學雜費減免,但112-2未辦理者,112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由學校系統直接扣除7,000元。
2. 低收入戶子女已辦理112-1學雜費減免者,112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由學校系統直接扣除7,000元,惟仍應辦理112-2學雜費住宿優惠減免,方可於112-2住宿費減免12,420元(含已扣除之7,000元)。另申請通過者須於當學期在校服務8小時。
3. 不辦理112-1、112-2學雜費減免者,請即日起至113年1月4日(禮拜四)下午4時前攜帶低收入戶子女文件影本(文件有效期限:112/01/01~12/31)至生輔組李小姐辦理,俾利扣除住宿費7,000元,住宿生須繳交補貼後的差額,逾期視同放棄,僅補助一般身份別5,000元。
(二) 中低收入戶子女:
1. 已辦理112-1中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者,112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由學校系統直接扣除7,000元。
2. 未辦理112-1、112-2中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者,請即日起至113年1月4日(禮拜四)下午4時前攜帶中低收入戶子女文件影本(文件有效期限:112/01/01~12/31)至生輔組李小姐辦理,俾利扣除住宿費7,000元,住宿生須繳交補貼後的差額,逾期視同放棄,僅補助一般身份別5,000元。
註: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十、 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請於113年1月4日(禮拜四)下午4時前攜帶本國身分證正反影本至生輔組李小姐辦理,俾利扣除住宿費5,000元。
十一、 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敬請參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生輔組李小姐。(電話:06-2785123分機1249)
112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注意事項(英文版)
(限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
Notice for the Second Semester of the 112th Academic Year: "Subsidy Program for On-Campus Accommodation for University Students" (Limited to For foreign students have two nationalities)
公告事項:
一、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s "Subsidy Program for On-Campus Accommodation for University Students" for the second semester of the 112th academic year will officially commence in February 2024.
教育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將於2024年2月起正式實施。
二、Eligibility: Foreign students holding citizenship of their home country are also eligible for the subsidy.
申請資格: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亦可補助。
三、Rent Subsidy Amount: Each resident student will receive a rental subsidy of NT$5,000 per semester.
租金補助金額:住宿生每名每學期補貼租金5,000元。
四、Resident students do not need to apply; the school will pre-deduct the subsidy amount of NT$ 5,000 from the accommodation fee. Students only need to pay the remaining balance after the subsidy deduction.
住宿生不用申請,學校將預扣補貼額度5,000元至住宿費,住宿生只須繳交補貼後的差額即可。
五、For foreign students have two nationalities(ex: Taiwan and other country), please bring both sides of your Taiwanese ID card photocopy [not R.O.C. (Taiwan) Resident Certificate) ] to Ms. Li at the Student Affairs Office on the first floor of the Administration Building before 4 p.m. on January 4, 2024 (Thursday) to facilitate the deduction of NT$5,000 from the accommodation fee.
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請於2024年1月4日(四)下午4時前攜帶台灣身分證正反影本至行政大樓一樓生輔組李小姐辦理,俾利扣除住宿費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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