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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助學金】採「從新從優」原則辦理
::: 最後更新:2024/01/19

112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助學金】採「從新從優」原則辦理

一、依教育部112年11月29日 臺教高(四)字第1122203614號公文公告,弱勢助學金112學年度第1學期採「從新從優」原則辦理,以保障學生權益。家庭年所得級距50萬以下之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補助金額從優適用舊制規定,其他類型學生則適用新制規定辦理。

二、112學年度學士班學生補助金額修正如附件。(綠底部份為弱勢助學金補助金額,下學期一次減免補助於註冊單上)


三、舉例如下:

(一)A生家庭所得30萬元以下

112-1學期 從優適用舊制:35,000元/2=17,500元

112-2學期 適用新制:20,000元/2=10,000元

A生 11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補助金額:17,500+10,000=27,500元

(二)B生家庭所得45萬元

112-1學期 從優適用舊制:22,000元/2=11,000元

112-2學期 適用新制:20,000元/2=10,000元

B生 11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補助金額:11,000+10,000=21,000元

(三)C生家庭所得65萬元

112-1學期 從優適用新制:20,000元/2=10,000元

112-2學期 適用新制:20,000元/2=10,000元

C生 11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補助金額:10,000+10,000=20,000元

三、有關112學年度通過大專院校弱勢助學計畫之學生是加碼補助,不影響領取定額減免(每學期17,500元)之權利。

四、凡符合弱勢助學金資格者就該申請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繳費減免補助金額。(一學年補助一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一次減免補助於註冊單上 )

五、碩士班仍維持舊制(維持原本5個級距)

六、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撥打06-2785123轉1249 李小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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