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審查結果已公布,有疑義者請依規定申覆!
最後更新:2018/11/11
107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審查結果已公布,有疑義者請依規定申覆!
107學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已經完成財稅中心查核,通過已否名單逕至學生系統-助學金申請,查詢審查結果。
倘若有任一項不合格者或疑慮的部份,請同學依下列方式提出申覆,申覆提出期限至107年12月4日止,逾期視同棄權則不予處理。
一、家庭收入年所得超過70萬元者:請先清查當初申請表內之父、母、本人於106年度所得薪資,包含分離課稅所得(如中獎金額...等)。確實沒有超過70萬元者,請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父、母及本人之106年度綜合所得(含分離課稅所得)清單乙份,於12/4日前至生輔組提出複審申覆事宜。
二、利息所得超過2萬元者:請先向稅務機關申請父、母及本人之106年度綜合所得清單,清查三人支利息所得是否超過2萬元。若未超過者,請檢附稅務機關所得清單證明於12/4日前至生輔組提出申覆。
倘若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本金未超過100萬元者,請檢附106年度綜合所得清單及台灣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內頁1至12月分之利息所得內容影本,於12/4日前至生輔組提出申覆。
三、不動產價值超過650萬元者:請先至稅務機關申請父、母及本人之106年度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檢視土地、房屋之總和是否超過650萬元。未超過650萬元者,請檢附總歸戶清單於12/4日前至生輔組提出申覆。
財稅中心合格者,將依據核定等級於下學期統一於學雜費註冊費中減除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