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7學年度優先、特殊狀況住宿申請相關事項。
壹、主旨:公告107學年度優先申請學生宿舍床位相關事項。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登記分配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有下列原因者得優先申請住宿(非下列申請資格者,請參閱107年3月中旬107學年度學生宿舍抽籤公告):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特殊教育證明)
(二)身體患有重病者。(重大傷病證明)
(三)因宿舍生活、社團或服務教育需要住校之學生:
1.宿舍舍長、副舍長、樓長。(生輔組甄選)
2.宿舍宿網經理。(圖資處甄選)
3.考核績優之服務教育小組長。(學生學習組甄選)
4.運動代表績優生。(體育室甄選)
5.離、外島之學生。(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
6.圖書館工讀生。(圖資處甄選)
7.學生會會長、副會長。(課外組認定)
8.重大災區受災戶學生。(經中央政府核定公告為準,三年內)
(四)僑生、外籍生、駐外使節子女。
(五)經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子女。(107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六)前學年曾任宿舍幹部並考核績優者。(生輔組甄選)
(七)經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子女。(107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二、距申請時間一年內,曾因違反住宿規定被記申誡(含)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107學年度住宿。
三、已獲優先分配床位者,若於106學年度結束前違反住宿規定,仍得註銷其住宿資格。
四、符合資格具證明文件者,請107年1月9日(二)起至3月1日(四)下午16時前,上網填具申請單並列印存查聯。(逾時無法列印,請注意時效)
五、申請網站:學校首頁進入「學生系統」申請。
六、研究生請填寫第一宿舍,日間部凡除宿舍幹部可填寫申請第一、二、三宿舍及神學系、運動代表績優男生填寫第三宿舍外,其餘申請人只能入住第四宿舍。若申請者(非宿舍幹部)填寫第一、二、三宿舍者,生輔組將予以變更為第四宿舍。
七、符合資格者請攜帶證明文件、申請單存查聯、現金3000元、住宿保證金繳費單(請至生輔組網頁之下載專區下載)於107年3月2日(五)下午16 時前親至生輔組辦理;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若106學年度已繳交住宿保證金者,可於繳交申請表時至生輔組填寫保證金移轉同意表)
八、宿舍宿網經理、學生學習組小組長、運動代表績優生、圖書館工讀生申請時,請先將申請單存查聯至所屬單位核章後,再送至生輔組辦理。
九、繳交住宿保證金後,不論是否有住宿,中途辦理退宿或放棄住宿資格,不退還住宿保證金。
十、請符合資格者儘速將證明文件補齊,特別是(中)低收入戶子女,若資料不齊全,恕不受理。
十一、建請相關單位於107年2月6日(二)前提供優先住宿同學名單,以利作業。
十二、若有任何問題,請與生輔組李小姐洽詢。(06-2785123轉1249)
貳、主旨:公告本校107學年度學生宿舍特殊狀況住宿申請事宜,請配合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照顧因特殊狀況(如有重大疾病、車禍受傷復健中…)不便住宿一般寢室之同學,可申請住宿第一宿舍之雙人套房。
二、可提供申請之一宿套房男女生各6套。
三、登記流程:
(一)請申請同學自行安排一位室友照顧生活作息,同時填寫「特殊狀況住宿申請表」乙份。
(二)列印表單:請申請者及陪住者各自至學校首頁進入「學生系統」申請,申請者之申請類別請填寫「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體患有重病」者,陪同者之申請類別請填寫「其他」並註明「室友姓名」,填寫後各於學生系統填寫列印乙份優先申請住校申請書。
(三)學生系統申請時間:107年1月9日(二)起至3月1日(四)晚上10點止。
(四)請申請者與陪住者各自填寫「住宿保證金繳費單」乙份,並個別攜帶住宿保證金3,000元。(106學年已繳交者可至生輔組簽署住宿保證金移轉同意表)
(五)繳交期限:符合資格申請者請於107年3月2日(五)下午4時前,備妥相關表件繳交至生輔組。
(六)上述表格請至生輔組網頁→學生宿舍專區→表單下載→列印相關表單。
四、獲安排住宿一宿套房者,不得再申請一般寢室。
五、獲安排住宿套房者,住宿以一學年為限;但當申請狀況原因消滅時,而有急需安排其他住宿之同學,原住宿同學需無異議由生輔組安排住宿一般寢室。
六、身心障礙寢室以兩人為申請單位,若申請者或陪住者有休(退)學、退宿、或其它特殊情況時,生輔組得依實際情況調整寢室、床位、床鋪。
七、套房住宿費用13,120元/每人/每學期。
八、逾時未完成上列所述各登記流程者,視同放棄,不得要求補登記,請注意時效。
九、住宿一律以兩個學期計,繳交住宿保證金後,不論是否有住宿,中途辦理退宿或放棄住宿資格,不退還住宿保證金。
十、若有任何問題,請至生輔組李小姐洽詢(06-2785123轉1249)。壹、主旨:公告107學年度優先申請學生宿舍床位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