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產業研習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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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長榮大學鼓勵教師參加產業研習獎勵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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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鄧舒方小姐,分機: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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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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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滿1年以上之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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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未實際任職於所申請研習之機構連續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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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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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研究(30日以上):在政府核准立案之公司、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進行實務研究。獎勵金4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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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研習(12小時以上):參加政府核准立案之公司、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舉辦之專業課程、研習或工作坊,但不包含研討會與證照考試。獎勵金5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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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時數與天數之計算,以單一場次研習/研究的時間總計為原則;課程研習若為系列課程或工作坊,請加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系列課程簡章)方可累計認列,相關規定請參閱辦法,或電洽承辦人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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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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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研究:須於研習前提出申請,每年二月及九月公告受理。每年4月及11月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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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研習:請老師參加研習結束後1個月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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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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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專任教師每年度以獎勵1次為限,最多獎勵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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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研究需於參加研習前經「研究發展委員會」審查,並於研習結束一個月內辦理結案始核撥獎勵金。系(所)主管須於申請表中填寫推薦順序,每次徵求時各系(所)推薦名額,以該系(所)專任教師人數20%為限。結案後始核撥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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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獎勵之教師,研發處將分別於獎勵1年後、2年後進行成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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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下載: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