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力證明
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申請者應提供最近三個月經由金融機構提出中文或英文存款證明新臺幣十五萬之財力證明(美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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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款證明非申請人本人帳戶,另須檢附資助者親筆聲明書(中文或英文),說明資助者與申請人之關係,並保證負擔申請人在臺就學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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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獎學金得主可以獎學金證明書代替(不接受獎學金申請表)。已獲臺灣獎學金證明者,仍須檢附銀行存款證明新臺幣 3 萬元以上(美金 1,000元)。
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申請者應提供最近三個月經由金融機構提出中文或英文存款證明新臺幣十五萬之財力證明(美金5,000元)。
若存款證明非申請人本人帳戶,另須檢附資助者親筆聲明書(中文或英文),說明資助者與申請人之關係,並保證負擔申請人在臺就學所有費用。
全額獎學金得主可以獎學金證明書代替(不接受獎學金申請表)。已獲臺灣獎學金證明者,仍須檢附銀行存款證明新臺幣 3 萬元以上(美金 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