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生語言能力要求
語言能力證明如下:
(一)申請中文授課之系所 : 母語非華語之外國學生應提出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 Test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聽力與閱讀測驗基礎級(Level 2)標準以上或相當等級之國際通用中文能力證明或前一教育階段為全中文授課之證明。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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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文能力測驗:基礎級 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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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漢語水平考試:四級
(二)申請全英文授課系所,母語非英語之外國學生應提出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含)級以上或前一教育階段為全英文授課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