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規定/文件(學歷、成績等文件)證明
學士學位:具高中(以上)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相關文件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學士班;
碩士學位:具學士(以上)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相關文件者,得申請入學本校碩士班;
博士學位:具碩士(以上)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相關文件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博士班。
申請生須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和歷年成績單,申請者之畢業證書和成績單若於申請時尚未經我國外交部驗證仍可申請,然而申請者一旦獲得入學資格則必須在該學期錄取時繳交經我國外交部驗證後的畢業證書/成績單。(依照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本校有權要求學生驗證文件。)
- 若為應屆畢業申請生,申請時可不需繳交畢業證書,但須繳交「預計畢業證明書」及「在學證明」,確認可於入學年度前畢業(秋季班需於8月前畢業、春季班需於1月前畢業)。如經錄取,須於開學註冊時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否則註銷其錄取資格。
- 畢業於臺灣大專院校之外國學生,其畢業證書和成績單不需要經由我國駐外機構辦理驗證程序,直接繳交中文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即可。
國際文憑大學預科課程(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Diploma Programme, 簡稱 IBDP)、國際中學教育普通證書(全稱:International 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縮寫:IGCSE)等非屬我國大學報考資格所定之學歷證件(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
補充說明: 申請者所持學歷證明文件為
- 大陸地區學歷: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 香港或澳門學歷: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 其他地區學歷:
- 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歷同我國同級學校學歷。
- 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學歷以外之國外地區學歷,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但設校或分校於大陸地區之外國學校學歷,應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Q. 外國學生入學申請之學歷證件驗證,若該生國家沒有我國駐外館處,該如何辦理學歷證件驗證。
A. 僑外生以國外學歷證件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驗證時,倘我國在該國未設館處,則須向兼轄該國之駐外館處申請,有關我駐外館處及聯絡資訊請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lp-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