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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補助-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辦法
::: 2020/7/10 上午 11:15:00

長榮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補助-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辦法

長榮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補助-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辦法

                                                           109.06.17 長榮大學防疫小組第19次會議通過


一、依教育部109年6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77102號函辦理。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9年07月31日下午16時止。(逾期不予受理,繳交資料不完整者,亦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三、申請資格說明:
(一)自109年1月18日起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學生(108學年度畢業生亦可申請),且108學年度第2學期具有校外租賃住宅事實之學生。
(二)108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符合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資格者(中低收入戶、108學年度弱勢助學合格者),若是於109年3月20日前未申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此次不得補辦。
(四)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五)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六)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七)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四、補貼額度:補助受疫情影響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之(相鄰)縣市租賃住宅租金,每月酌予補助1,200元至1,800元,一次核發3個月。 

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

每人每月補貼金額

臺北市

1,800元

新北市

1,600元

桃園市

1,600元

臺中市

1,500元

臺南市

1,350元

高雄市

1,450元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臺東縣

1,350元

金門縣、連江縣

1, 200元

 

 

 

 

 

 

 

 

 

 

 

 

 

 

 

 

 

 

五、繳交文件(文件請按順序排列):
(一)申請書。
(二)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學生之父母、法定監護人、配偶)受疫情影響之證明文件:
        1.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2. 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
        3. 勞動部核發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證明文件。
        4. 勞動部核發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證明文件。
        5. 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
(三)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四)租賃契約影本(租期需介於109年1月18日至109年7月31日期間),若學生本人在本學期曾經更換住處(例如:搬到同一地點的不同房間、搬到不同地點等),因為租金不同、換地點住或換房東,造成租賃契約不只一份,需提供所有租賃契約影本。
(五)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六、繳交文件說明:
(一)租賃契約影本:
    1. 承租人應為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的申請人(學生)。
    2. 租賃契約需為申請人本人(學生)與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房東)所簽定。
    3. 承租人不得與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含本人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4. 請列印整份契約書,列印方式:契約書正本請記載房東姓名及身份證字號或統編、承租人(學生)姓名及身份證字號、租屋地、租 期、租金後,再列印影本。(影本需於正本一致,不得於影本加註塗改)
(二)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承租人(學生)可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可跨區申請,無需麻煩出租人(房東),且申請所需資訊較少,使用門牌可查詢。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租金補貼期間有下列情事,領租金補貼之處理:
    1. 學生如未完成當學期學業,若其後重讀、復學、再行入學就讀而欲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學校將扣除溢領之租金補貼。
    2. 學生已請領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而未再租賃其他住宅者,應主動繳回溢領金額;若未主動繳回,經查獲將予以追繳,或於其後有租賃其他住宅,欲再次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時,學校將扣除溢領之租金補貼金額。
(二)學生申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之義務:
    1. 學生已請領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再租賃其他住宅,應於簽約後 10日內主動檢附新租賃契約予學校;未主動提供新租賃契約,致溢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欲再次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時,由學校扣除溢領之租金補貼金額。
    2. 違反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有關規定,學校將自事實發生之當月份起停止發放租金補貼;已補貼者,學生應主動繳回溢領之租金補貼。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八、若有任何問題,請與生輔組李小姐洽詢。(06-2785123轉1249)

 

檔案下載
  •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補助專用)
  • 證明文件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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