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108學年度第2學期暑期申請學生宿舍住宿注意事項
一、暑期住宿期間:109年07月05日(日)下午2時起至08月30日(日)中午12點止。(請暑修的同學注意可住宿時間)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08月28日(五)止。
三、申請資格
(一)本校在學學生(含即將入學之新生):暑修、工讀、研究、實習、體育訓練或社團活動。
(二)校外學生(不含休學生):暑修、本校已畢業但因特殊需要者留宿者。
四、暑假學生住宿收費標準
(一)校內學生:住宿費用以週次計算,每週718 元。(住宿日期需連續不得間斷)
(二)校外學生:每人每日收費依據本校「場地管理權責單位暨收費繳納標準」住宿費除以床
數。
五、大學部學生原則上統一安排於學生第四宿舍(學校視情況安排宿舍別),欲申請住宿同學自即日起,請依下列程序辦理:列印「寒暑假學生宿舍住宿申請表」(生輔組網頁/服務資源/表單下載專區/寒暑假學生宿舍住宿申請表→到生輔組確認天數及金額→到出納組繳費→到生輔組彙整→到四宿管理員分配寢室號碼。
六、研究生與資源生暑期住宿安排於第一宿舍,請依照大學部學生方式辦理。
七、低收入戶學生暑假住宿得減免住宿費用(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列印「低收入戶學生住宿優惠申請表」,其餘依第五款方式辦理。
八、保證金繳交:凡申請暑假住宿需繳交住宿保證金300元。(住宿保證金300元以次計算。) 九、住宿保證金退還
(一)住宿期間(滿)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者,得扣除全額住宿保證金:
1.因違反宿舍管理規定遭強制退宿處分。
2.住宿期滿未辦理退宿手續(含退還寢室鑰匙與門禁感應卡、寢室清潔檢查、寢室設施檢查)逕行離去。
(二)住宿期間(滿)發生以下情形,得扣除部分住宿保證金:
1.辦理退宿未繳還寢室鑰匙,扣除住宿保證金新台幣100元整。
2.辦理退宿未繳還門禁感應卡,扣除住宿保證金新台幣100元整。
(三)暑假住宿期滿結束,退宿經宿舍管理員驗收合格後,完成退宿手續,於開學後一個月內退款至學生繳交的銀行或郵局帳戶。
十、申請住宿之寢室及床位分配,由生輔組主動分配,申請人不得有異議。
十一、宿舍管理員工作時間:早上9時至下午6時。請於工作時間辦理相關業務,逾期請翌日辦理。
十二、進住時間為每日下午15時,退宿時間為每日早上9時至中午12時,逾時視為延長一日住宿,需依比例加收住宿費用。
十三、暑期住宿宿舍門禁時間為晚上12時,請有意申請住宿同學需嚴格遵守規定。
十四、暑期住宿同學須於 08月30日(日)中午12點前遷出,逾期者記申誡以上懲處。
十五、未依規定擺放、寢室內物品未清空、寢室未清掃乾淨等,經宿舍檢查人員檢查不合格者,均記申誡以上懲處。
十六、住宿規定事項
(一)原寢室內他人物品不得觸動,損壞物品需負責賠償。
(二)需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如不得吸菸、喝酒、使用違禁物品、不得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等,違者依宿舍管理辦法處分。
(三)搬離寢室者應至宿舍管理員處辦理退宿手續。
(四)未經申請進住者或延長住宿未申請者記小過處分。(欲補申請延長住宿者需提前辦理, 超過一天上班日記小過處分)
(五)暑假期間第一至四宿舍皆有廠商維修或清潔公共區域及寢室,請住宿生配合辦理並隨身保管自身財物。
十七、取消住宿者請攜帶申請表收執聯至生輔組辦理。
十八、其餘未盡事項,均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及長榮大學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收費管理辦法辦理。
十九、若有任何問題,請至生輔組史教官洽詢。(詢問電話:06-2785123分機1250 或宿舍緊急電話 091062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