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計畫常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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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問:產學合作合約書中的計畫執行開始時間可不可以寫「自簽約日起」、「自即日起」、「自決標日起」? 答:可以。合約中開始時間為「自簽約日起」、「自即日起」者,務必於合約書中載明簽約日期;開始時間為「自決標日起」者,請取得決標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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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產學合作計畫的管理費如何計算? 答:依據「長榮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各項計畫之執行應編列計畫總經費15%以上行政管理費。舉例:計畫總經費為100萬元,則管理費至少應為15萬元,其它項目可編列金額為85萬元。如合作機構另有規定,其管理費比率上限低於本校標準者,得從其規定,並於合約明列,以其規定之上限為原則。 |
3 |
問:產學計畫已完成簽約,且款項已入學校帳戶,為何無法動支經費? 答:教師個人或研究中心之產學合作案經簽約或核定後,須至教師E-portfolio平台新增計畫資訊並列印出「產學合作計畫登錄表」及相關附件繳交至產創總中心,本中心隨後辦理計畫登錄,並提供登錄表影本供財務處開放總務會計系統經費使用權限。因此,簽約後請盡早辦理登錄作業,以免影響經費執行。 |
4 |
問:什麼時候可以申請教師產學計畫獎勵/研究中心管理費分配申請? 答:產學合作計畫經核定簽約撥款至本校,並有管理費者,於計畫結案後3個月內,於本中心網頁下載並填寫「教師產學合作計畫結案申請表」(研究中心請填寫「研究中心產學合作計畫結案申請表」),並附研究成果報告書或結案證明乙份,依表單上之行政流程辦理。 |
5 |
問:教師產學合作計畫之結餘經費歸屬於計畫主持人還是學校呢? 答:計畫結案後結餘之經費由計畫主持人運用,不受會計年度限制,惟經費收支運用及核銷仍依本校會計程序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計畫主持人離職或退休,結餘經費歸學校統籌運用,若研究中心終止營運,則結餘經費全數歸學校統籌運用。 |
6 |
問:產學合作計畫登錄表上「是否需正本核銷?」是什麼意思呢? 答:「正本核銷」指的是必須將發票、收據等核銷單據正本繳回補助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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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產學計畫之公文流程時,有以下事項提醒您留意,可減少公文往返時程、讓流程更順利: 1.政府標案與產學計畫公文(用印、核定、簽約、請款、結案),請會辦「研發處產創總中心」。 2.來文內容若涉及學校經費,請會辦「財務處」。 3.來文內容若涉及補助單位撥款、領據申請,請加會「出納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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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產學合作計畫內容要變更該怎麼處理 ? 答:「合約得經合作雙方同意後,提出佐證文件辦理修改或延長期限。(如公文、展延協議書等) ,若有相關附件需一併檢附。如有重大修改須變動合約內容者,應另訂新約, 併原合約書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