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身心障礙學生
一、何謂聽覺障礙?
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 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 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如何與聽障生相處?
- 談話時面對聽障生,語音及口型清晰,保持一定說話速度。
- 聽障同學在很多人發言的場合中最易出現溝通問題(如會議、課堂上同學發言),多留意其參與情況,並適時為其轉述現在的狀況或結論。
- 面對聽力損失較嚴重的同學,可利用文字傳達重要訊息。
- 耐心聆聽、避免裝懂,建議重複確認溝通內容。
二、何謂視覺障礙?
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
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 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三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
- 視力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經醫學專業採認之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如何與視障生相處?
- 課堂講述及課業討論時,及時提醒第幾頁、幾行,並給他一點時間找到起點。
- 到陌生環境時,請沿途說明周遭環境,並提醒附近之障礙物及危險地區。
- 請主動與視障者打招呼,並介紹在場人員;離開時,請禮貌告知,避免他未察覺而自言自語。
三、何謂肢體障礙?
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
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 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 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如何與肢障生相處?
- 共創友善校園,如禮讓身障生優先搭乘電梯、保持無障礙坡道出入口暢通、協助操作升降機及搬移升降桌等。
- 主動邀請參與班級及社團活動,不事先設想肢體障礙同學無法參加,讓同學有歸屬感及參與感,並提供適時的協助。
- 課堂上或教室、校園中,多觀察肢體障礙同學需要協助的地方(如筆記代抄或代印),並主動詢問是否需要協助,給予友善的學習環境。
四、何謂自閉症?
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致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
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 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
- 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如何與自閉症學生相處?
- 提醒有關作業繳交、考試、活動等重要訊息,並協助養成良好的習慣(例如固定瀏覽班網訊息,把重要事情記在記事本等)。
- 邀請參與社團或班上活動,詳細區分工作內容、負責範圍,協助其發展人際溝通模式與培養責任感。
- 經常利用肢體行動來反映情緒,所以相處須先了解其動作、語言是何意義,並要有細心和耐心,探詢所想表達的意思。
- 較缺乏情感交流,勿過度期待自閉症學生有足夠的互動回饋,並以寬容的心面對其直接的語言。
五、何謂情緒行為障礙?
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 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 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 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如何與情障學生相處?
- 正確認識與瞭解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情緒特點,接納其暫時的情緒困擾和波動,避免標籤化。
- 情緒障礙學生在情緒轉變及關係互動較敏感,避免人身攻擊的玩笑。
- 提供支持陪伴和正向想法,友善地提醒學業或生活事務,若有發現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狀態不佳,可主動告知師長協助。
六、何謂學習障礙?
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 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 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如何與學障學生相處?
- 依障礙特質調整學習及評量方式。
- 簡化說明,避免同時給予多項指令。
七、何謂身體病弱?
指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需要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者。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如何與身體病弱學生相處?
- 因疾病或治療因素,常有請假情況,可協助課堂錄音、筆記借閱及課務提醒。
- 主動邀請參與班級或社團活動,增加其歸屬感與參與感。
資料來源: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