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組織
❈ 董事會
╭董事會運作
董事會行使職權,均依「私立學校法」及「財團法人長榮大學捐助章程」辦理,董事會議召開時程則以配合校務發展為原則,每學年度召開約5次,由董事長以主席召集董事會議。審議重要校務發展計畫、重要規章、預算決算、重大工程、校長之選聘、監督及考核等。 董事均須親自出席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董事會之決議,應有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重要事項之決議,應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會為促進審核校務計畫及重要規章功能,並提升董事會監督學校財務及基金管理的效能,依功能分為財務、研發、土地及宗教等四個小組。並依私校法規定遴選潘恩盛、王宗仁、彭志鴻為監察人。
╭董事會內部稽核機制
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內部稽核實施辦法,於2011.12.29 通過之「財團法人長榮大學內部稽核實施辦法」,為協助董事會檢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程度,衡量本法人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並有效實施。 稽核人員應定期將本法人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送董事會,並將副本陳送監察人查閱。但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本法人或長榮大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並將副本陳送監察人查閱。 監察人接獲本法人稽核報告,對本法人或長榮大學重大違規情事,或對本法人或長榮大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於接獲報告後十日內,函報本法人及學校主管機關。

╭董事會提名遴選
本校董事置十五人,每屆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為限。除當然董事長外,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提名( 其中三名為創辦人代表,十名為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代表,二名由總會選派);由總會另加推三分之一以上會員為下屆董事會候選人,並由現任董事自上開提名人選中選認之。
╭第十一屆董事會成員名錄

除了董事會為最高治理機構外,全校發展迄今計有40 餘個委員會,分別負責經濟、環境、社會及治理面衝擊的決策。另外,依中長程校務發展規劃擬定社會責任策略,由副校長擔任專責人,透過社會責任專責會議之召開,擬定本校社會責任策略發展方向與執行情形,並定期向董事會進行社會責任策略規劃與執行報告。本校對外亦踴躍參加公協會及相關會員組織,包括:亞洲基督教大學協會(ACUCA)、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臺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TaiCUCA)、長榮學園策略聯盟、臺灣綠色大學聯盟等。
⧑長榮大學各組織會員資格
